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含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3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9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6321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通用于本标准。
3.1 含乳饮料 milk beverage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水及适量辅料经配制或发酵而成的饮料制品。含乳饮料还可称为乳(奶)饮料、乳(奶)饮品。
4 产品分类
4.1 配制型含乳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以及白砂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
4.2发酵型含乳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等有益菌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白砂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如乳酸菌乳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发酵型含乳饮料还可称为酸乳(奶)饮料、酸乳(奶)饮品。
4.3 乳酸菌饮料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白砂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杀菌(非
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乳酸菌指标
未杀菌(活菌)型发酵型含乳饮料及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料的乳酸菌活菌数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配制型含乳饮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1673 的规定;发酵型含乳饮料及乳酸菌饮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6321 的规定。
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2760 和GB 14880 的规定。
5.6 发酵菌种
应使用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等其他国家标准或法规批准使用的菌种。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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