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
GB/T 9695.11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
GB/T 9695.14 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
GB/T 9695.15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
GB/T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9960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
GB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薰煮香肠 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绞碎后,加人辅料,再经搅拌(或斩拌)、乳化(或不乳化)、滚揉(或不滚揉)、充填烘烤(或不烘烤)、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作的香肠类熟肉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原料肉应符合GB/T9959.1、GB/T9959.2、GB/T960、GB9961、GB2707、GB16869、GB/T17238等规定的鲜、冻畜禽肉。
4.1.2 原料肉应经过去皮、骨、筋腱等工序。
4.1.3 原料肉应不沾污、不混有其他杂质
4.2 辅料
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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