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19年度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百检网 2021-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1108家企业生产的2000款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揭阳、云浮等15个地市,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等14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1号店、京东、梦芭莎、苏宁、天猫、唯品会等电商平台。经检验,发现478家企业生产的68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起毛起球”“纰裂(接缝性能)”“裤后裆缝接缝强力”“含绒量”“绒子含量”“充绒量”“使用说明(标示)”等。

(一)纤维含量:本次抽查有326款产品被判定为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实际的纤维成分及含量与标注的纤维成分及含量信息是否相符、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是否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正确标注等。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消费者对纺织产品的正常选购,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甲醛含量:本次抽查有3款产品被判定为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游离甲醛是否超标。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释放甲醛,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尤其是贴身穿着的服装危害会更大。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2。

(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本次抽查有4款产品被判定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中涉及的致癌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对人体健康容易造成危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3。

(四)pH值:本次抽查有14款产品被判定为pH值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纺织品的酸碱程度。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破坏皮肤的表面平衡,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不利于人体皮肤的健康。pH值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4。

(五)色牢度:本次抽查有38款产品被判定为色牢度项目不合格,其中6款耐水色牢度、4款耐酸汗渍色牢度、4款耐碱汗渍色牢度、3款耐干摩擦色牢度、19款耐湿摩擦色牢度、13款耐光色牢度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其上染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后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色牢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5。

(六)起毛起球:本次抽查有5款产品被判定为起毛起球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受外力摩擦下的起毛球程度。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容易起毛、起球,外观明显变差,表面的摩擦、抱合性和耐磨性也会有不同的变化,降低了织物的使用性能。起毛起球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6。

(七) 纰裂(接缝性能):本次抽查有44款产品被判定为纰裂(接缝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服用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时,不仅会影响服装的美观,更重要的是会严重降低服装的服用性能。纰裂(接缝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7。

(八)裤后裆缝接缝强力:本次抽查有3款产品被判定为裤后裆缝接缝强力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服用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时,不仅会影响服装的美观,更重要的是会严重降低服装的服用性能。裤后裆缝接缝强力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8。

(九)含绒量:本次抽查有2款产品被判定为含绒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羽绒产品明示的含绒量和实际的一致性。含绒量越高其保暖性越好,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和使用,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含绒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9。

(十)绒子含量:本次抽查有2款产品被判定为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羽绒中绒朵等能体现羽绒优良属性组分的含量。绒子含量是羽绒中保暖性能*好的部分,也代表着羽绒品质的高低,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和使用,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10。

(十一)充绒量:本次抽查有4款产品被判定充绒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明示填充的羽绒重量是否和实际一致。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和使用,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绒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11。

(十二)使用说明(标示):本次抽查有524款产品被判定为使用说明(标示)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标识信息是否符合标准或明示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时,将使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商品的依据,同时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也不利于监督部门对商品的有效监督。使用说明(标示)项目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12。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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