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百检网 2021-11-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739号)、《关于开展10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83号)、《关于开展8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2053号),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家个体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小区青春豆副食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19年06月09日;抽样基数:12根;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小区青春豆副食商店共购进哈尔滨风味红肠20根,无库存,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副食商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1日;抽样基数: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2.样品名称: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08月03日;抽样基数: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机构: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共生产生产日期为2019年07月21日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240袋,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160元;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共生产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03日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140袋,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76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目前,该公司已经召回生产日期为2019年07月21日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70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08月03日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28袋。

三、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护城河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19年09月12日;抽样基数:8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护城河店共购进韭菜10公斤,无库存,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店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集宁区江帅茶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砖茶;生产日期:2019年05月14日;抽样基数:8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江帅茶庄共购进青砖茶60袋,无库存,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50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茶庄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呼和浩特市紫艺茶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安化叶(手造茯砖茶);生产日期:2018年05月20日;抽样基数:1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样品名称:益生源茯茶;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0日;抽样基数:1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紫艺茶业有限公司共购进安化叶(手造茯砖茶)6盒,库存2盒,销售4盒(抽检使用),货值金额228元;呼和浩特市紫艺茶业有限公司共购进益生源茯茶8盒,库存2盒,销售6盒(抽检使用),货值金额520元。监管部门依法对以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了扣押。

六、集宁区天哥超市二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蛋奶西饼;生产日期:2019年09月05日;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集宁区天哥超市二部共购进蛋奶西饼20袋,无库存,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0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超市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松山区叶二水产门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虾爬子(海水虾);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8日;抽样基数:2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检验机构: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松山区叶二水产门市共购进虾爬子(海水虾),2.5公斤,无库存,销售1.5公斤(抽检使用),剩余1公斤当事人自己食用,货值金额125元。

八、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乌鸡蛋;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3日;抽样基数:4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乌鸡蛋4公斤,无库存,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3.92元,监管部门已责令该超市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九、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内市监通告〔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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