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7431.2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for concrete
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3.2 微粉含量 content of fine powder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3.3 泥块含量 content of clay lump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中原粒径大于4.75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
3.4 针片状颗粒 elongated and flaky particle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3.5 压碎指标 crushing index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抵抗压碎能力的指标。
3.6 坚固性 soundness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在自然风化和其他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7 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sity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3.8 吸水率 water absorption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分数。
3.9 杂物impurities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砖瓦和石之外的其他物质。
4.分类和规格
4.1 分类
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以下同称再生粗骨料)按性能要求可分为1类、Ⅱ类和Ⅲ类。
4.2 规格
再生粗骨料按粒径尺寸分为连续粒级单粒级。连续粒级分为5mm~16mm、5mm~20mm、5mm~25mm和5mm~31.5mm四种规格,单粒级分为5mm~10mm、10mm~20mm和16mm~31.5mm
mm~20mm和三种规格。
5.要求
5.1 颗粒级配
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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