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的检验项目、抽样、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出口非危险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
GB/T 4857.3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GB 13508 聚乙烯吹塑桶
GB/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SN/T 037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 性能检验
3 抽样
3.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GB/T 2828.1 正常检査一次抽样特殊检査水平S-4;
性能检验抽样参照SN/T 0370.2及GB 13508。
3.2 检验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每批数量不得超过5000只。
3.3 抽样数量
3.3.1 外观检验抽样数量按表1规定。
3.3.2 性能检验数量按表2规定。
3.3.3 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允许同一个样品进行多项试验。
4 检验
4.1 外观检验
4.1.1 检验项目:标志、封口、公称容量、*小壁厚、桶体均匀性、桶体、起泡、黑点杂质、擦痕、粘把(仅指中空把手的)。
4.1.2 检验方法:按表3要求逐项检验。
4.2 性能检验
4.2.1 性能检验项目
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密封试验、悬吊试验。
4.2.2 跌落试验
4.2.2.1 试样预处理
进行试验前,先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或更低。盛装液体的试验样品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可添加防冻剂,所装入的液体不应低于样品*大容量的98%。盛装固体的试验样品所装入的固体不应低于样品*大容量的95%。
4.2.2.2 试验设备
符合GB/T 4857.5 中试验设备的要求,冷冻室(箱)须满足4.2.2.1要求。
4.2.2.3 跌落高度
如果试验是用拟装物或者用物理性质基本上与拟装物相同的另一物质进行,跌落高度为0.8m;
如果试验是用水进行,拟装物的相对密度不大于1.2的,跌落高度为0.8m;拟装物相对密度大于1.2的,跌落高度为0.67×p(拟装物相对密度),四舍五入至**位小数,单位为m。
4.2.2.4 跌落部位
**轮跌落:以样品的底部圆周接缝斜着撞击在冲击板上,重心位于撞击点的垂直上方。试验样品数量为3只,每只跌1次。
第二轮跌落:以**轮跌落未试验过的*弱部位撞击在冲击板上,例如,闭口塑料容器桶身的纵向接缝;开口塑料容器的封闭装置。试验样品数量为3只,每只跌1次。
4.2.3 堆码试验
4.2.3.1 试验设备
按GB/T 4857.3 的要求。
4.2.3.2 试验方法
在试验样品顶部施加一载荷,此载荷重量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码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包装件的总重量。
4.2.3.3 堆码时间
拟装液体的塑料容器应在不低于40℃的温度下堆码7d;
拟装固体的塑料容器应在常温下堆码24h。
4.2.3.4 堆码载荷
按式(1)计算:
M0=(H/h-1)*M1 ………………(1)
式中:
M0——堆码载荷,单位为千克(kg);
H——堆码高度,取3,单位为米(m);
h——单个样品的高度,单位为米(m);
M1——单个包装件毛重,单位为千克(kg);如果试验样品内装的液体的相对密度与拟装物不同,则该载荷应按后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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