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淡水蟹类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绒螯蟹( Eriocheir sinensis,又名河蟹、毛蟹)、红螯相手蟹( Sesarma haematocher,又名蟛蜞、螃蜞)、日本绒螯蟹(Eriocheir japonicus)、直额绒螯蟹(Eriocheir rectus)活品。其他淡水蟹活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水质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2。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目测、手指压、鼻嗅。
4.2 蟹奴的检查
将试样放在白色搪瓷盘中,打开蟹体,肉眼观察或放大镜、解剖镜镜检。
4.3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4.4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5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4.6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4.7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015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按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的、同时收获的或在同一水域、同时捕获的淡水蟹为同一检验批。
5.1.2 感官检验抽样
同一检验批的淡水蟹应随机抽样。批量在100只以下(含100只),取样只数为20只;批量在101~1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7%;批量在1001~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5%;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只数为批量的3%;样本总数不低于20只。
5.1.3 安全检验抽样
从感官检验抽取的样品中随机抽样。批量在1000只以下(含1000只),取样只数为至少4只;批量在1001~5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10只;批量在5001~10000只范围内,取样只数为批量的20只;批量在10000只以上,取样量为30只。
5.1.4 试样制备
打开甲壳,分离肝脏、性腺;剪开步足与头胸甲底部骨骼,刮出肌肉,一只淡水蟹的可食部分为肝脏、性腺、肌肉的总合,将三部分可食部分混合搅匀后作为试样。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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