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樟(精)油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白樟(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4.7 香料 冻点的测定(GB/T14454.7-2008,ISO 1041:1973,MOD)
GB/T 14455.3 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5.3-208,ISO 875:1999,MOD)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樟(精)油 oil of white camphor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樟树、香樟树等植物提取而得精油的前馏分轻油部分,然后经整理得到桉叶素含量为10%、35%二种规格的白樟油。
4 产品分类
本产品按桉叶素含量可分为A、B两等。
4.1 A等:桉叶素含量≥35.0%。
4.2 B等:桉叶素含量≥10.0%。
5 要求
白樟(精)油要求见表1。
6 试验方法
6.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6.2 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 的规定。
6.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6.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6.5 溶混度的评估
按GB/T 14455.3的规定。
6.6 桉叶素含量的测定
按GB/T 14454.7的规定。
白樟(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7 检验规则
7.1白樟(精)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桉叶素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次。
7.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木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3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口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査。
7.4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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