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283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米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米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1MA1FP3912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静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3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食品加工场所冰箱内查见的一袋吐司(Toast)、一袋汉堡(BURGER)(已开封,剩余6个、一袋意式配餐(Clabatta(已开封,剩余2个、一包家佳康精装冰鲜小排、一盒草莓水果冰淇淋(已开封,剩余半盒、一盒代可可脂巧克力饰品(混搭2(已开封,剩79片、一瓶多香果粉(甘椒粉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可查实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2.6元,因无法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无法确认违法所得。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伍万元交至本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4月0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