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米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被处罚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 监督 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283号显示,上 海米夏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 保质期限的 食品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0283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米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米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MA1FP3912H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邹静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3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食品加工场所冰箱内查见的一袋吐司(Toast)、一袋汉堡(BURGER)(已开封,剩余6个、一袋意式配餐(Clabatta(已开封,剩余2个、一包家佳康精装冰鲜小排、一盒草莓水果冰淇淋(已开封,剩余半盒、一盒代可可脂巧克力饰品(混搭2(已开封,剩79片、一瓶多香果粉(甘椒粉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可查实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2.6元,因无法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无法确认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伍万元交至本市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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