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宣判三起
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批案件是2018年3月2日*高院、*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苏州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除被判刑罚外,同时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为谋私利铤而走险
无良商家汤汁中掺罂粟壳
张某某和付某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3月两人来到吴江,在北厍经营一家小吃摊,主要销售凉皮凉面等食品。但是,因食品的口味一般,生意不好,两人便从外地购买罂粟壳,并将其熬成汤汁,添加进凉皮凉面中。
罂粟壳,也叫大烟壳,属于管制麻醉药品,长期服用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会使人体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审理中两人交代,他们听说添加罂粟壳可以提升食品的味道,便用罂粟壳熬汤并添加在出售的食物中,企图以此招揽回头客,谋取不法收入。
2017年7月10日,区公安局及市场监管局对该夫妻经营的摊位开展联合检查,当场查获汤汁一桶、销售给他人的凉皮两碗及罂粟壳两袋,非法获利600余元。经检测,汤汁中含有“玛咖、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成分;凉皮中含有“罂粟碱、那可汀”成分;罂粟壳中含有“玛咖、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成分。
无独有偶,在同一时期,郭某、雷某、王某等在黎里、平望等地经营的小吃摊或是羊肉馆里,将罂粟籽、罂粟壳熬成汤汁后,添加进凉皮或是羊肉汤中对外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害人害己悔不当初
需负刑事责任加民事责任
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适格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程程介绍,此外,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三起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令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付6000元至2.4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并需在苏州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款由区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据该批案件的审判长、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七一介绍,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了吴江法院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的司法担当,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又对食品领域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救济,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