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进货不查验 火锅店被罚5000元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构建食品销售环节全过程 监管链条和 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但总有经营者心存侥幸,敷衍了事。近日,株洲芦淞区土锅串串 餐饮店因未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被市 食药监局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市食药监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的食品原材料进货单位存在多处空缺,且未能提供具体的食品检测检验报告,销售台账也不完善。
 
  根据《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保质期满后,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