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国家 食药总局发布2018版《国家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抽检细则》,相较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的2017版,对实施监督抽检的产品依然针对: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几方面进行介绍;产品目录依然涵盖33个大类,但对应减少2个亚类,目前共计73个亚类,实际减少了“ 肉制品”下的“其他肉制品”及“ 食品添加剂”下的“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结合2018年抽检计划项目情况, 食品伙伴网将细则中的变化进行差异性对比解读,供业内参考。
一、抽检实施细则主要变化总结
1、产品种类在定义和具体举例方面的细化,涉及产品整理如下:
2、检验依据的调整
关于检验依据的调整,伙伴网未针对每一个产品进行对应汇总整理,调整的情况主要涉及:相关直接依据标准或法规的废止、更新;相关引用标准的废止、更新;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直接引用等。
3、抽样相关变更
在抽样方案方面,相关变化主要涉及产品抽取总量、独立包装数量的变更;针对不同产品设置不同的抽样方案;部分产品涉及这单对检样和复检样品分配的变更以及产品生产日期节点的变更几个方面,具体产品及对应的变更如下表统计:
4、检验项目的变更
检验项目变更*明显,其中,部分产品类别的检验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要涉及10大类18亚类产品。其余产品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检验项目基本未发生变更的产品类别具体统计如下:
5、其他对应的调整在每一类抽检食品中,将“经营环节”表述统一调整为“流通环节”;将“餐饮食品原辅料”抽样统一表述为“餐饮环节”并明确与流通环节的抽样方式一致;个别产品对备份样品有*少重量的要求。
6、增加对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增加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应体现的相关信息;
(2抽检工作中检出致病菌应保存所分离菌株,并于1周内将样品相关信息、鉴定记录及菌株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留存的要求;以及菌株的分离方法及所需寄送信息;
(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联系方式。
二、对企业的相关建议
通过上述对每类产品在2018年度的抽检详情发现:本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与2018年1月8日发布的《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对每类产品检验项目的变更基本一致,2018年抽检计划里还给出了每类食品的细分类和风险等级;按照产品*小细类来计算,其中一般风险等级的食品约占整体抽检产品*小细类数量的32%;较高风险产品细类占约37%;剩余约31%的产品为高风险产品。
在整体对比汇总中发现:针对产品的检验项目调整是变化*明显的。因此,建议企业针对实际的检验项目列表做好内部产品的重点关注,结合国家食药总局给出的每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实际风险等级进行自查评估,从源头、生产过程到市场流通环节给予充分的可追溯性管控。
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和对应的抽检实施细则是在国家发布的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终得出的新一轮的抽检方案,充分体现了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因此,建议企业在2018年度针对生产产品的具体类别,持续关注国家食药总局、地方食药局发布的抽检通告,了解相关食品类别的行业抽检总体情况,以便改进产品质量,进一步增强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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