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两期食品抽检信息:12批次不合格 近六成因菌落总数超标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1月22日,吉林省 食药监局发布两期食品 抽检信息,共通报了12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近六成不合格食品检出 菌落总数超标。
 
  在第2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中,共计抽检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12类食品365批次样品,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7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珲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东方嘉益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飘香脆皮肠(淀粉肠、珲春亿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肉(蜜饯类、龙井市百惠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本溪市溪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香小肚、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板筋王(生产日期:2017-06-05、2017-05-27、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拌牛筋(规格型号:45克/袋、20克/袋。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另外,龙井市百惠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菌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51g/kg,同时该产品还检出了苯甲酸及其钠盐。辉南福万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文兴糕点加工厂生产的黄金万两蛋糕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42。
 
  依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中的的*大使用量为0.3g/kg,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食用菌中为不得使用。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在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中,共计抽检调味品35批次样品,有3批次检出不合格。
 
  其中,敦化市中心城大卖场亿洋城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丰满区旺源大豆酱厂生产的溢坛香农家酱和农家大豆酱分别检出黄曲霉毒素B1 8.62μg/kg 、6.26μg/kg。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多在农作物因潮湿发霉变质时产生。《GB 2761-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注:2017年9月17日,该标准被GB 2761-2017代替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酱油、醋、酿造酱(以粮食为主要原料、发酵豆制品中的限量均为5.0μg/kg。
 
  还有1批次为汪清县兴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昊坤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为0.25g/100mL。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 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山东、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吉林、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通化、延边、珲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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