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销售狗肉含剧毒氰化物 涉事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安徽宁国市公安局接到宁国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宁国市东风北路大华市场个体工商户张某、傅某、汪某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
 
  经查证,2017年12月1日,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宁国市大华市场销售的散装 狗肉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安徽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据GB5009.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氰化物的测定》标准检测,张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4mg/Kg、李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3mg/Kg、汪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5mg/Kg,该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宁国市公安局依法传唤张某、傅某、汪某,经查以上三人犯罪事实清楚,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也在此提醒市民,冬天来了,一些违法人员使用毒药、毒针毒狗后进行销售,为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监管单位委托第三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进行检测,既保证食品的安全,也打击了违法犯罪,同时,希望违法者悬崖勒马,莫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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