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时公开辟谣,称其没有和任何第三方订餐平台展开正式的业务合作。相关网络订餐平台此后悄然下架了相关门店。
然而时隔一年多,又有不少消费者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反映,曾经消失的“星巴克网店”近期又出现了。
美团外卖上的数家“星巴克”
声称和星巴克无关,可还在用相关元素吸睛
10月11日下午,记者登录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订餐平台,以某路口为坐标,搜索“星巴克”,发现饿了么上出现了15家名称中含有“星巴克”的在线商户;美团外卖上这样的商户有4家。一些商户给出了比实体店更吸引人的优惠, “星巴克 咖啡代购(新区世纪大道店”就标称“满45减6,满88减12,满130减20”“热销糕点95折”,甚至4元的加一份奶油或糖浆这样的附加产品,通过该代购也可以便宜0.2元。
一些代购的优惠力度胜过实体店
记者注意到,和一年多之前不同,似乎为了规避侵权风险,这些商户没有明目张胆地直接使用星巴克的商标,也没有标称自己是“星巴克”下属的门店,大多是以“星巴克代购”“星巴克咖啡代购”等商户名称在线接受订单,而且都在自己的页面上标称其“一切商业行为与星巴克无关”。
虽然嘴上*力和星巴克撇清关系,但一些商户还是在用星巴克元素来妆点门面,吸引订单。比如,美团外卖上的“星巴克咖啡代购(SH一店”,虽然号称“外卖商业行为与星巴克无关”,但该商户页面标示的实际经营地址却是星巴克新华路店,标示的现场照片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也是该店的,让不少消费者产生这家代购商户就是星巴克新华路店的错觉。这样的做法,让这家商户的订单量颇丰,美团外卖平台显示该商户每月售出9015单。
这家代购标示的信息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它就是星巴克川沙金汇广场店
再查看该商户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身份才显露出来(如果这些证照不是假的,居然是一家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和饮料现制现售没有任何关系。
远在天津的企业跑来上海做星巴克的代购
10月11日,星巴克中国方面再次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表示,截至目前,星巴克在中国没有和任何第三方外卖服务平台展开正式的业务合作。
对于一些平台在线商户声称自己和星巴克无关,但实际上却在使用星巴克相关元素的情况,星巴克的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内部会探讨这种行为是否对星巴克方面构成了侵权,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的可能。
网络平台食品代购存监管空白,暗藏风险
抛开星巴克与代购者之间的纠葛,不少业内人士更担心网络订餐平台上这些“食品代购”可能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
一位从事饮品店经营的业内人士表示,星巴克之所以排斥外卖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毕竟,食品代购在方便了购买者的同时,也在制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增加了一道环节,这个环节一旦时间过长、食品所处环境的卫生状况堪忧,很可能使食品受到污染,甚至影响消费者健康。
该人士坦言,不排除一些代购者为了图方便,可能会根据经验,预先购买一批星巴克的畅销商品囤着,订单一来就送货。这种情况下,有些商品被长时间存放,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被放大。更糟糕的情况是,不排除个别代购者为逐利,自制或采购假冒的星巴克商品,消费者仅通过外包装很难辨别,这样的食品安全风险更大。一旦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还会出现责任难认定的问题。
既然风险不小,那么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对网络平台食品代购行为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呢?答案是暂时还不能。
记者询问多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均被告知,出现在网络订餐平台上的这些食品代购,属于一种服务,而非直接销售商品,要代购者像食品销售者那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难免有些牵强。目前,很难找出可以直接适用于网络平台食品代购行为的现行法律、法规,属于空白地带,从事网络平台食品代购目前暂不需要相关许可。
代购许可信息有矛盾,涉嫌伪造、套证?
不过,一些经营者却“聪明反被聪明误”。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网络平台食品代购要持相关许可才能经营,但他们中的一些却为了通过网络订餐平台的资质审查,有伪造、套用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证照来“应急”的嫌疑。
在饿了么上,“门店”*多的星巴克代购,是一家自称“黑手-星巴克代购门店”的经营者,以记者所选的路口为坐标,可以搜索到7家“黑手-星巴克代购门店”。记者致电这些门店统一标示的客服电话,却被告知运营方远在杭州,系注册在当地的杭州黑手科技有限公司。
“黑手-星巴克代购门店”的客服电话和注册地均在杭州
“黑手-星巴克代购门店”的客服电话和注册地均在杭州
然而奇怪的是,记者逐一查看这7家“黑手-星巴克代购门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面显示的经营者却不在杭州,有5家为位于南泉北路35号1层104室的上海纯饮贸易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有2家为位于宝山区南卫路39号的上海耐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泉北路上的这家企业,不一定知道自己正在做星巴克的代购生意
是否伪造、套用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证照,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一旦查实,相关单位将受到法律制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旻表示,如果查实相关企业存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该企业就涉嫌触犯《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去年,厦门就曾有过类似的案件。
此外,失察的网络订餐平台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旻指出,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查许可证的,可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