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的 餐饮小店、 食品小摊,是我们 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这些店铺、 摊贩,一直也存在一定的 食品安全隐患。昨天上午,记者从越城区市场 监督 管理局了解到,《浙江省食品 小作坊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 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会让我们在路边的“三小一摊”买东西时更放心。
没有固定商铺的食品摊贩要登记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
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小一摊”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后,经营户提供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等资料,即可办理登记证或登记卡,十分方便。
违规后改头换面行不通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新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中小 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在法律责任方面,“三小一摊”如有违规行为,将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比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限期补办,处200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三小一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三小一摊”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还特别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意味着,类似上述的违规小店想改头换面重新开张,这种投机取巧的办法今后也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