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认识和分析全市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盐生产使用及老百姓 消费安全形势,5月4日,市食安办、市 食药监局主持召开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风险监测专题研判会议。与会专家对全市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风险监测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性提出相关建议。
现状:严控生产经营环节亚硝酸盐风险
自去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亚硝酸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按照“户户见面、家家查清”要求,执法人员以全市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熟食摊点、夜市等为重,对全市库存亚硝酸盐来源、渠道、数量及去向进行专项核查。
市食安办通报,此次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34家,食品流通企业10133家,餐饮服务单位6882家,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亚硝酸盐5家、现场收缴1.9千克,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1家、现场收缴20千克。此次专项行动立案查处3起,责令整改398家。签订“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承诺书17547份,每家均发放食品添加剂宣传资料。通过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的“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整治,规范了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亚硝酸盐的认识。
市食药监局、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在研判会上通报了我市近年来食品抽检、疾病防控监测、临床接诊救治发现的亚硝酸盐超标食品、误食误用导致的中毒案例情况。在通报的案例中,2016年食品抽检检出9例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占年度食品不合格报告的6.5%;2016年误食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中毒事件2起,比2015年减少1起;临床接诊救治案例逐年下降。
形势:误食误用及违法添加是亚硝酸盐危害*大的风险
与会专家在认真分析研判了亚硝酸盐在生产经营、消费和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专家讨论认为,亚硝酸盐既可作为工业产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其产品属性决定了其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交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在其生产时实施许可管理,在食品生产环节允许按标准使用,在流通(销售环节不需要进行许可或者备案管理,在餐饮服务环节按规定是禁止采购、贮存、使用的。对此,与会专家认为:当前,通过全市专项整治,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工业用盐,全市亚硝酸盐市场是可控的。但消费者缺乏相关安全知识,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导致误食误用、生活中不注意食用存放过久或变质的蔬菜、剩菜剩饭导致亚硝酸盐中毒或慢性中毒,以及一些商贩违法添加是当前亚硝酸盐危害*大的风险。
措施:让“禁止”“必须”等规定落地落实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涉及亚硝酸盐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南江县3.28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巴州区“12·18”食品安全意外事件等,均是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究其原因,均是涉及亚硝酸盐管控不力、科普及危害宣传不力,*终导致老百姓误用误食中毒事件发生。
专家认为,亚硝酸盐的监管问题,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很明确,就是“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是**责任人”。因此,各职能部门**要担负起各自工作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我市亚硝酸盐管理及安全工作。
专家建议,在亚硝酸盐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更要突出相互配合和形成合力,建立和形成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认知水平;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环节违法添加使用行为。通过整治,使亚硝酸盐监管“禁止”、“必须”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