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小”5月起获合法身份 违法情节严重者列入黑名单

百检网 2021-11-15
      4月28日下午,贯彻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中国江西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5月1日起,“四小”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也意味着全省28.6万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将有合法身份。
 
    江西共有“四小”28.6万家
 
    “四小”包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小摊贩。目前,全省“四小”共有28.6万家,占到食品生产经营总数的68%,从业人数有66.8万人。
 
    “四小”散、小、多、乱,基本上是家庭作坊或是夫妻店,有的滥用添加剂、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弱等,食品安全隐患大,对群众食品消费心理造成较大冲击。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对从业者持证经营、经营条件等作了严格规范,同时提出了保护食品传统工艺、鼓励进入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简化手续、免费办证、免费培训等服务保障措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针对江西实际、回应人民关切的客观需要,填补了全省“四小”法律监管的空白。
 
    可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免费登记备案
 
    “四小”就业人员众多,关系到安全、就业、生活等民生问题。《条例》规定,“四小”在登记备案时,只需要提交必要的场地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即可办理登记证或备案卡,取得“四小”的生产经营合法资质。
 
    食品小作坊的登记证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登记证、小摊贩的备案卡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所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已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四小”业主只需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即可。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小”生产经营者或列入黑名单
 
    《条例》强调,在“四小”办证条件、办事程序方面要“宽进”,但在食品安全方面要“严管”。
 
    《条例》规定了“四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明确“四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条例》提出,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四小”生产经营者,吊销其登记证或备案卡,将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四小”业主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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