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渔船禁渔区捕捞 两男子被罚款3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26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首例非法捕捞 水产品刑事案件,并对驾驶渔船从 广东湛江到澄迈 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的两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两被告人当庭全部缴纳了罚金。这是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以来审理的第三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9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分别驾驶渔船从广东省湛江港出航,在海康港外约10海里附近的底拖网禁渔区内双船拖网作业。同年1月10日,张某、杨某继续驾驶渔船往海南省澄迈县马村港,在该区域的底拖网禁渔区内双船拖网作业,被海南省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从其船上查获渔获物共净重21750.3公斤,渔获物已被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830.1元。经鉴定,涉案渔获物价值人民币43500.6元。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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