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评审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新化学物质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所称的新化学物质,即2003年10月15日前尚未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化学物质,:
3.2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 generic name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替代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出现在公开文献中的、反映新化学物质的基本化学类别且可保守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所提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名称’申报类名包括中文申报类名和英文申报类名。
3.3
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 chemical name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
新化学物质的英文化学名称一般指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或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合会推荐的命名法的名称,或采用美国化学文摘中对应的检索名;中文化学名称指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或中国化学会推荐的系统命名法的名称。
染料颜料类新化学物质,其索引号视为该物质化学名称的一部分。
无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申报时关于该化学物质来源或前体、生产工艺过程或工艺条件等方面的定义性描述视为该物质化学名称的一部分。
3.4
有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 new chemical substance with a definite chemical structure
可以用确定的结构式表示其结构的新化学物质。其化学名称通常揭示了下列结构信息:
a)基本结构的结构类型;
b)基本结构或其他化学基团上的取代基团的类型、数量和位置;
c)离子的类型及数量;
d)立体化学信息。
3.5
无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 new chemical substance without a definite chemical structure
无法用确定的结构式表示其结构的新化学物质,通常是化学组成未知或不确定的复杂的反应产物或生物物质。其化学名称通常揭示了下列信息:
a) 化学物质的来源或前体;
b) 化学物质的生产工艺过程或工艺条件。
4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一般性规定
4.1 以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为基础,不能违背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所反映的化学类别,尽可能不掩盖新化学物质化学名称所反映的化学特性或基本结构。
4.2 可隐匿或用贴近的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各种化学结构特征、物质来源、生产工艺过程等的具体描述符。
4.3 通常只能隐匿或替代化学名称中的1 ~2项具体描述符。
4.4 若仅保密1~2项具体描述符达不到充分保密新化学物质具体信息的目的,说明理由后,可以提出双重或多重保密申报类名。
4.5 不能单纯以新化学物质或含新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的商品名、通用名、缩写名表示,也不能单纯以字母或数字等符号表示。
4.6 尽可能避免使用与公布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相同的申报类名。
5 有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类名规定
5.1 基本结构的类型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基本结构的具体描述符。如:烷基或烷烃、烯基或烯烃、炔基或炔烃,单环基或单环 > 多环基或多环 > 杂单环基或杂单环、杂多环基或杂多环、碱金属、碱土金属 > 过渡金属、卤素等。
5.2 化学基团的类型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化学基团类型的具体描述符。如:卤代、取代等。
5.3 化学基团的数量和位置
对于数量只有一个的化学基团,可以省略化学名称中表示其位置的描述符。
对于数量有多个的某化学基团,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其数量和位置的具体描述符。如 :多、聚等。
5.4 离子的类型和数量
可以用一般性描述符替代化学名称中表示其离子类型和数量的具体描述符。如:阴离子、阳离子、两性离子、多等。
5.5 立体化学信息
可以省略表示立体化学信息的描述符。
5.6 申报类名示例
有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类名示例参见附录A。
6 无确定化学结构的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类名规定
6.1 新化学物质的来源或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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