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新年第1号消费警示 预订年夜饭问清有无服务费

百检网 2021-11-15

    春节将至,食品、餐饮以及旅游业将迎来一年中生意*为红火的时节。尤其是年夜饭、新年酒的预订更是应接不暇。随着消费量的增加,纠纷也会不断增多。结合往年经验,2月11日,德州市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第1号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能正确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和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慎选商家安全消费

    “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面广,购物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进行消费。”市消保委秘书长贾通洲说,广大消费者不要只贪图便宜而忽视商品质量,尽量不要在无证照的门店或流动摊位上购物,拒绝“三无”商品。

    在这里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特别是在购买食品时要看清食品标签,尽量选择标注内容齐全和距生产日期近的食品,并注意其中配料表标注的内容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还需特别注意“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只有标志而没有对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谨慎购买。

    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根据家庭和个人需求合理定位、理性消费,切忌被商家花样繁多的各种促销活动所蛊惑,盲目消费。贾通洲介绍,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导购的口头承诺。对于商家单方面作出的“*低价”“买贵退差价”等承诺,一定要在购物单据上注明承诺的时效、商品型号和具体配置,必要时加盖商家印章,防止日后维权证据缺失。

    注重“三包”,关注维权

    消费警示明确,消费者在春节期间购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提前性能和“三包”深入了解,留足挑选、比较的时间,切忌不经检查、比较就盲目缴纳定金或货款。

    此外,收货时要当场验货、调试,对发票内容及相关“三包”凭证查验无误。如果送货日期与开具发票日期不一致的,“三包”期以收货日期为准,防止“三包”期人为缩水,损害自身权益。

    年夜订餐,明确约定

    “在酒店吃年夜饭,如今也渐渐流行起来。”贾通洲说,春节期间,市民到酒店预订年夜饭的日渐增多,订餐时一定要问清年夜饭菜肴的组成、数量、价格和消费时间,在年夜饭收费标准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以及是否允许自带酒水等。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应提前与商家签订预定协议,敲定服务细节,并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避免纠纷隐患。

    外出旅游,防止陷阱

    对于春节假期外出旅游的消费者,贾通洲表示,要选择有信誉的旅行社,慎选旅游项目,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消费陷阱。要慎签合同,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旅游行程、住宿标准、旅游景点、用餐标准、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都应详细约定。

    此外,广大消费者要谨防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如果当时不能协商解决,可在事后60日内向当地旅游、工商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记者孙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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