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750人因危害食品安全罪获刑 最高量刑死缓

百检网 2021-11-15

    齐鲁网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朱夏雅南 通讯员 马丽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91件750人,同期生效判决374件684人。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等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2014年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91件750人,同期生效判决374件684人。在生效判决中,2014年被判处监禁刑的有534人,占总数的78.07%,*高量刑为死缓;被并处罚金刑的有558人,占总数的81.58%。

    据了解,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出案件数量持续高发、案件定性更加精准、惩处力度不断加大、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等特点。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后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26件判处50人,2013年案件数量为140件282人,而2014年案件数量又升至391件750人。近年来,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监禁邢判处率大幅提升。2011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类犯罪监禁刑判处率为35%,2012年、2013年这一数字提高到63.8%、64.9%,201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78.07%,已远超刑事案件监禁刑判处率平均值。

    为了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省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2014年会签下发《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并共同确定了首批52名食品安全专家来解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发挥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与平衡作用,确保该类犯罪罪名适用与量刑的统一,坚决防止“同案不同判”,坚决杜绝缓免刑滥用;综合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严肃惩处“全产业链”上的各类犯罪;大力推动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市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新闻发布会还向社会通报了朱传峰等人利用泔水油加工生产“地沟油”;王继一等人利用非食用原料炼制“动物精炼油”;汪西之等人在啤酒生产中非法添加甲醛;王申良等人使用“增筋剂”生产加工腐竹;杨成红等人利用工业火碱、工业双氧水加工干牛耳朵、干牛腿皮等5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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