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以来,绍兴市局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局有关做好职能划转的计划部署,稳步推进部分
一是划定许可权限下放范围。除省局负责的4大类食品中8个申证单元外,绍兴市局负责绍兴地区重点产品黄酒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县级局负责除省局、市局审批发证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除“料酒”外、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除白酒、黄酒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
二是受理、审查权限先行下放。自2015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含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审评权限先行下放至县级局试运行,具体事项包括发证、换证、变更、补领、更正、撤回、注销等申请。审查结束后由各县级局将相关材料报市审查部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批、发证、送达、公告等后续环节按现行流程仍由市局实施。县级局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做好许可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是审批、发证权限后续下放。经过半年左右的磨合,试运行期间许可工作能够正常的,报省局备案后,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发证、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原省、市两级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换证、变更、注销、补证等权限同步下放,但需依法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仍由省局或市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