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甘英在制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娟,女,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从2013年7月开始,李某娟在中山市南头镇经营饮食店。2014年2月至7月期间,李某娟在制作粽子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硼砂,并在上述店内销售。同年7月9日,中山市南头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对该饮食店检查时查获粽子11条、硼砂1包。同年7月29日,公安人员在上述饮食店内抓获被告人李某娟。
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李某娟的饮食店内抽查的粽子产品里检验出硼砂含量为3.34g/kg。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处李某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