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瑷 记者程伯全 发自四川 近日,四川省
两项制度规定,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舆情监测、案件查办等途径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交流、分析、研究的形式,判断食品、药品领域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例会采取定期召开和紧急召开两种形式。食品安全方面,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例会,各市(州每2个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各县(市、区每个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药品安全方面,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例会。遇突发应急事件时,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例会参会人员除有关局领导、食品监管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外,必要时还将邀请专家、下级局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商(协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根据相关处室报告收集整理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评价安全风险,分析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警、控制和纠正措施,*后形成会议纪要,编发风险研判报告,供决策部署食品药品风险防控工作参考。
两项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按“一般风险、中等风险、严重风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例会评定的风险等级和风险性质,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查封扣押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等措施依法实施风险防控。为确保两项例会制度落到实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机制,对及时准确分析、排查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不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而酿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