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州市食药监局“四个必须”规范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百检网 2021-11-15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莱州市食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对莱州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情况进行统一要求。

    一是要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建立保健食品经营档案。

    二是要求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文件等,未提供有关资质一律不得采购。

    三是要求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不得与其它产品混放,且需设立标识。

    四是要求药店采购保健食品必须索取并留存合法有效的采购票据,并建立购销台帐,详细记录保健食品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该局已审核发放《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160多张,下一步,该局还将对各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经营中的标识、分区(柜摆放、台账登记、票证建档等进行规范,逐步完善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