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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针对2014年上半年贵州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大桶水不合格率较高的问题,贵州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监督抽检大桶水不合格的生产单位依法予以查处。为落实查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大桶水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由贵州省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昌晖带队,组织四个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后处理措施的落实以及企业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据中国食品报网了解,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围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开展约请谈话、限时召回、责令停止生产、立案调查、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复查抽样等后处理措施;是否组织大桶水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自查自纠、标签标识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进行。同时,重点检查了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情况、原辅材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情况。
贵州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和日常检查,规范大桶水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对于后续情况,食品报网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