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深圳各旅检口岸查获非法携带入境
我国并非燕窝产地,香港市场上的燕窝价格低于内地市场,导致赴港旅客对燕窝青睐有加。其中更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往返于深港两地携带燕窝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明确燕窝为禁止携带入境物。未经深加工的燕窝存在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另外,一些境外加工的燕窝,可能使用亚硝酸盐等添加剂,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深圳各旅检口岸,如罗湖、皇岗、福田、深圳湾等,非法携带燕窝及燕窝制品入境的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旅客为初次携带,并且携带量小于0.5千克。少部分旅客“知法犯法”存在侥幸心理,多次往返携带。由于燕窝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易于携带和藏匿,查验比较困难。
针对以上情况,深圳各口岸运用多种手段,严把**关。对于携带燕窝的旅客以宣传教育为主,对以携带燕窝入境为牟利手段的“水客”则实行严厉惩处,对屡教不改,多次携带旅客从重处理。自开展打击走私携带燕窝以来,有效地打击了“水客”的嚣张气焰,重创了不法分子的走私供应链,保障了进口食品的安全供应。 (夏馨嫔 《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