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座谈会暨第四次3.15打假论坛—福喜劣质肉民事赔偿责任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7月27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联合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管理科学院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所召开《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座谈会暨第四次3.15打假论坛—福喜劣质肉民事赔偿责任研讨会,专家学者及打假人李伟民、范菊峰、秦麟征、陶晓林、谢锦荣、扈纪华、孙颖、高以道、计红军、邢志红、扬智勇、薛桂方做了发言,会长河山**介绍了会议宗旨并在会议*后做了总结。主办方会员、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与会人员围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食品经营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修改建议。中国消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等专家提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使食品经营者造假不敢。在民事责任方面,一些专家指出,草案的规定与消法有抵触。草案**百三十八条的“明知”属归责原则错误,将消法的结果责任改成了过错原则。该条还写成造成损失方可再惩罚性赔偿,建议区别情况,对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买了没吃的,赔食品价款的10倍;吃了仅有隐形损害的,赔10至100倍的价款;吃了造成明显损害的,赔损失的3倍。还应规定伪劣食品的销售者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会后,主办方将汇总的意见报全国人大有关部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与会者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将过期肉、变质肉供应肯得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坑害中国消费者一事表示愤慨。这些洋快餐在国外都被看作垃圾食品,而在中国却横行霸道,特别是受孩子们的青睐。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当惩罚福喜,也让中国消费者远离洋快餐。对于福喜的民事赔偿责任,与会专家认为不是“没戏”,受害消费者可以自行向福喜和洋快餐店索赔,消费者协会更应当站出来提起公益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等人还强调,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享有公益诉讼权,这一权利也要受到社会监督,当日三方主办的会议提议消费者协会在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基础上应当对福喜案提起公益诉讼,使广大受害消费者获得民事赔偿,如果消费者协会不作为,应当向广大消费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