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多一斤的低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间,杨某在位于通州的一处租赁平房内,用低档次白酒灌装、贴标、包装等方式,制作假冒伪劣的“洋河”、“红星”、“牛栏山”等品牌白酒。
同年11月29日,杨某被工商部门查获,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待售的假冒伪劣“洋河天之蓝”酒468套、“洋河海之蓝”酒264套、“红星珍品二锅头” 酒(500ml342套、“红星珍品二锅头” 酒(750ml120套、“百年牛栏山陈酿”酒180套、“牛栏山二锅头”酒(珍品三十年804套、“牛栏山二锅头”酒(经典876套,共计价值91.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责。鉴于其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判决后,杨某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