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以下溯源途径和通报制度:涉及其他市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给涉及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涉及本地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产屠宰环节,通报给各市县其他相关部门;涉及其他市县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以当地市县食安办名义通报给涉及地市县食安办,再由涉及地食安办通知相关监管部门;涉及外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报告,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向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涉及外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向海南省食安办报告,由海南省食安办向外省食安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