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超市售卖过期食品 记者调查:顶期产品问题突出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安全一直是咱们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权威部门也总是呼吁大家前往正规超市购买,但在大型超市购买的 食品就真的令人放心吗?今天,有市民反映,郑州玉凤路和青年路交叉口的永辉超市就出现了售卖 过期食品的问题,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饮品要求赔偿
 
  观察姜先生购买的这些乳酸菌饮品,记者看到他和另一位同伴一起,一共买了四排,每排都赠送了一瓶,而出现过期的正是赠送的这一瓶,在赠品的外包装上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1日,保质期为25天,这样算下来,昨天是有效期内的*后**,而今天正好过期了。


  在姜先生提供给记者的购物小票上,记者看到小票一共有四张,而且每一排饮品都单独结账,也就是说一共产生了四次购买行为,那他们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购买方式呢?对于记者的疑问,两位购买人并不回避,而是直接坦承,他们其实都是职业的打假人。
 

 
  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是这样规定的: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另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再结合两位打假人的要求,记者随后找到了永辉超市的店方负责人。
 

 
  永辉超市行政部负责人王海说,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买过期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赔,所以他们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那到底店方应不应该赔付,记者随后咨询了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建昌。
 

 
  记者随后把律师的话转告给了店方负责人,但是店方并不愿意就此事表态,究竟赔还是不赔,一时陷入了僵局。
 
   记者调查:顶期产品问题突出
 
  永辉超市是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超市,如果这家超市出现了过期的商品,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一件简单的打假事件开始变得复杂。
 
  上午十一点,就在店方对此事保持沉默半个小时后,店方负责人把记者叫到了一旁,讲述了*新的情况,原来就在他们和记者交涉的同时,他们已经安排相关人员查询了上午的监控录像。
 

 
  店方说没有人在上午八点至八点四十之间,在出售蒙牛乳酸菌的货柜前出现过,因此不排除是姜先生他们自己把过期的商品拿进了店内,同时故意购买的可能?那既然如此,能否看一看店方的监控录像呢?


  上午十一点,记者走进了超市的卖场里面,在摆放蒙牛优益c的柜台上,已经看不到带有赠品的乳酸菌出售,而姜先生说,其实在他们购买四排乳酸菌后,这里本来还有其它的过期赠品。那蒙牛的过期赠品看不到,其它的在售乳制品饮料,是否都是有效期内的呢?
 
  结果在伊利的柜台上,又发现了一种顶期的乳酸菌在销售,所谓顶期就是有效期内的*后期限,而这回可不是赠品,而是正在销售的正价商品。
 
  随后这名厂家代表将伊利的这两瓶乳酸菌拿进了超市的仓库内。
 
  厂家代表前脚把顶期的伊利乳酸菌拿走,记者随后在同一个柜台上,又发现了伊利的其它顶期乳酸菌,通过镜头,记者清清楚楚拍到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12日,而按照瓶身上25天的保质期计算,今天刚好是有效期的*后**,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今天上午购买这种日期的乳酸菌,如果不在下午四点二十四分之前把它饮用完,它就将成为过期商品,而事实上,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一般不会注意。
 
  *终这瓶乳酸菌也和之前的一样,被厂家销售人员拿走,并拒绝让记者继续观看。针对超市接二连三出现的销售过期以及顶期商品的问题,记者随后再次找到了店方负责人。
 
  直至中午记者离开,姜先生和任先生也没有拿到店方赔付的钱。永辉超市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福建省的福州市,不仅是中国500强企业,而且其“永辉超市”的商标还获得“******”称号,对于这样一家大型企业,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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