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要求市、县食品药品
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其中,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也可作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
将设区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人员和编制、装备和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设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中连人带编划转1807名,从设区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编制中连人带编划转83名、事业编制中连人带编划转250名(以上划转的编制数均不含厦门市,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各设区市、县级政府也要从同级卫生等部门划转相应编制和人员,其中设区市划转2个左右行政编制,县级划转1个至2个行政编制。
整合完成后,重新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可由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牵头整合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设立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药品快检平台。
省政府支持各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特大镇设立派出机构,在一般镇(乡按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现有相关协管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本报记者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