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要当示范店有"条件"
什么样的商家可以被认定为"示范"店呢?根据根据市工商局制定的《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被认定为管理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从建设意义、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主体方面、硬件方面和管理方面设置了严格要求,比如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遮盖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设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区等。
据介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以经营食品为主的超市、商场、食杂店、批发商、市场内经营者等。
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店372家
对大中型商场、超市重点加强电子台账管理,对食杂店重点强化索证索票可追溯管理……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中,工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针对商家不同特点,制定"动态化"管理模式。
"工商部门在对989户管理示范店培养对象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者,在认真审查书式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实地核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培养、检查、认定等具体工作,对全市首批372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进行了授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辖区工商所将建立管理示范店建设管理档案。如果"示范店"出现了经销不合格食品造成较大影响,或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将被取消称号,被取消称号的经营者,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或被推荐为管理示范店。(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