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试行食品药品“红黑榜”制度

百检网 2021-11-15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将试行《南宁市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红 黑榜”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

  为什么要推行红黑榜制度?
 
  根据南宁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制度》。
 
  《制度》试行后,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南宁市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食药监局依据职能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工作。

  红黑榜管理有何条件标准?
 
  红榜是为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依据日常监管工作反映实际设定纳入标准,例如:连续三年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者还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等,都是申请红榜的标准之一。
 
  黑榜为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列入条件。如: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纳入“黑榜”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榜”名单。
 
   如何对黑榜进行监管?
 
  对拟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者,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其列入结果和提出异议的途径等内容。拟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列入结果有误的,可以在收到列入结果告知后5日内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黑榜”公布期限届满时,将“黑榜”专栏中的信息转入数据库。
 
  纳入黑榜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对被列为“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组织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办案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上了红榜是否“终身制”?
 
  红榜名单以自主申报为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于每年的申报月即2月、5月、8月、11月的当月5日前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红榜”公布前,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予以公布。
 
  《制度》第十条明确,“红榜”公布期限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红榜单位不再符合红榜规定条件要求的,应及时核实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书面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红榜名单上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布期限届满信息转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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