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17年**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会上,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发布5个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销售假冒药品、化妆品、食品等违法行为。
发布会上,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淄博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方面,始终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先后开展了“守护舌尖安全”行动、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等29项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高风险领域、重点品种进行了全面整治。全市系统共检查食品药品相关单位10.8万家次,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15起,同比增长33.5%。会同公安部门侦破食品药品刑事案件10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76家,形成了有力震慑,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
此次发布的5个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件一: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销售假药案
根据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通报,2016年5月17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于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九次以5000余元的价格从闫某强处购买“十分定喘”、“痔立消”等9种假药进行销售。2016年6月21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款之规定,给予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张店沣水欣博大药店负责人谭树林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杨某销售伪造厂名的化妆品和销售小包装和说明书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6年8月23日对杨某的“欧塞媤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倾花姬”系列和“常言道”系列化妆品。上述产品均未标注化妆品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也无化妆品的说明书。经查,“倾花姬”系列化妆品标注的分装厂“广州安然化妆品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杨某将上述化妆品涂抹于消费者的身体表面,用以达到保养、保健的功能。
沂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的规定,做出没收违法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1600.00元,并处罚款3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左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左某经营的王舍路欧艺蛋糕店进行监督抽检。被抽检样品品名为“虾酥”的糕点的《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案2016年12月5日立案,2017年1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项之规定,给予左某没收25.8元,并处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白瓜子案
根据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的函》,2016年10月17日文昌湖市场监管局对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函中载明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要求的商标为“新立”、规格型号5kg/袋的白瓜子为该公司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四项,给予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78.60元、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白瓜子51公斤、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耿某(桓台县果里镇小七日化商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2月13日依法对耿某经营的桓台县果里镇小七日化商行的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其仓库货架上发现“韩国某贴精华”小样,其外包装上未标示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和中文标示。
经查,耿某从微信电商“沫沫正品韩妆批发”处购进未标示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中文标示的韩国代购化妆品,并在其网店进行销售。2017年1月10日,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款的规定,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606.29元,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14425.1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