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纳入第二批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试点城市以来,深圳市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进入“快车道”,各种创新性举措频出,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深圳市委书记许勤同志要求,“要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真正让市民满意。”近日,记者就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具体情况,采访了深圳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副局长李忠。
记者:深圳在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有何创新举措?
李忠:深圳市作为人口超2000多万的超特大型城市,全市95%以上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来自外地,各类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19万家,在食品安全工作实践中确实会遇到一些问题:食品安全研发与检测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亟待整合加强;在引进社会监管资源等部分领域还缺乏法规支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待加强;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深圳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心以创建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大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到2020年累计投入24亿元,从检测能力、风险交流等15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出台《深圳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落实辖区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逐步完善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记者:经过一年多的创建,深圳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李忠:一年多来,在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大力推进下,全市未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持续向好。在201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排名**,并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此外,我们对照国务院食安办考评标准,提高了创建工作目标,比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示范街、示范点、A级餐饮店、“明厨亮灶”让就餐市民更放心更舒心;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进一步纳入登记,逐步规范、严格监管;加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使家长和孩子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心降低等。我们还将通过满意度调查听取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方法的转变,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进一步形成。
记者:深圳在创建工作中,有哪些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李忠:一是,加大抽检工作,2016年全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6.88万批次,抽检覆盖率达4.6批次/千人,抽检合格率达97.4%;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3.82万批次,抽检覆盖率达2.54批次/千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7.3%;完成肉制品、食用油、大米等重点食品日常监督抽检1.9万批次,合格率为99%。创新开展市民“点菜”式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10家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试行免费蔬菜快速检测。二是,组织开展整治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百日行动”,创新实施微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简化个体工商户办照流程,经过疏导办证36306家,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全面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到2016年5月底,全市活禽经营档口全部改造完成,市区财政投入9000多万元对经营户进行补贴,完成档口改造3000个,深圳成为广东省**全市禁售活禽的城市;四是,公开征集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项目,共筛选280条食品安全“潜规则”信息,形成全国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对策清单136条,并通过专项执法、风险交流等方式防控潜在风险。五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前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监管相结合,以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立体监管网络,2016年共开展飞行检查600次。六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地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的形成。
记者:下一步工作安排都有哪些?
李忠:创建是集中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良好契机,食品安全工作仍任重而道远。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大市场”资源优势,围绕打造“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突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严”,在创建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二是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三是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与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体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四是系统抓好餐饮质量安全、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肉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三小”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六是加快立法,构建适应深圳特点的特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七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八是建设我市食品研发与检测的公共平台。九是全面启动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及商场超市升级改造惠民工程,打造食品安全“民生微实事”品牌。十是持续改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