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建立食品小作坊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业

百检网 2021-11-15
   甘肃省食药局今天发布消息,《甘肃省 食品 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 监督 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人   民政府建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 黑名单制度。
 
  《条例》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期限届满后,应当将其从黑名单中移除。
 
  《条例》同时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应当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发生单位、个人和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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