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菜后,留意到外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值存在低标嫌疑,实际能量值应为标注的数倍,远超过法定误差值。为此,陈先生将销售这一产品的超市告上法庭。11月17日,良庆区法院将三十二案合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超市被判退还货款共计528元,并支付赔偿金3.2万元。宣判后,超市方当庭未表示上诉。
案件回放:
腌菜能量值虚标,市民诉至法院
今年5月份,市民陈先生先后到位于良庆区五象大道的一超市购买了某品牌32瓶系列腌菜,单价为16.5元/瓶。
购买腌菜后,陈先生留意到,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修订版第23条的规定,能量值的计算公式为:能量=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据此计算出来的数值不仅与腌菜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能量值不符,而且多出数倍,远超过法定的误差值。陈先生觉得“食品安全无小事”,于是将销售腌菜的商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回三十二案货款每案16.5元,共计528元,并赔偿原告三十二案赔偿金每案1000元,共计3.2万元。
昨日上午,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原被告庭上激辩,双方各说各理
被告
针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超市表示,原告多次故意重复购买并分别开具32张购物小票,这并非一般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其很显然是想利用《 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低惩罚性赔偿标准的*低限额规定来达到分别立案的目的,进而通过诉讼获取高额的赔偿。如果法院支持惩罚性高额赔偿,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
此外,涉案的腌菜若要能量超标,则一个成年人需食用5斤。但腌菜在通常情况下只用作佐餐,所以不可能出现摄入能量超标的情形。鉴于涉案食品的特殊性,食品标签标注即便存在瑕疵,也不会导致能量值摄入超标的隐患,所以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超市还认为,即便涉案产品存在标签标注上的瑕疵,但其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依法也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原告
陈先生表示,普通消费者只能从标签标示来判断食品的营养标准是多少,按照我国相关标准,任何标签的营养信息都应该是真实的,涉案腌菜涉嫌能量低标为事实。对于是否适用惩罚性条款,消费者通过维权获得赔偿和纵容生产厂家生产不合格产品之间,后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更大。所以,如果法院不支持对不法生产厂家依法进行高额索赔,那么,不法生产厂家将会肆无忌惮地继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超市辩称,他们也支持消费者打假,但反对为获取个人高额的回报而标榜正义,揪着商品的瑕疵做文章。所以《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标签做了规定,在产品实际的安全性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不应当支持索赔者的高额赔偿。超市表示,他们对腌菜生产厂家的各种资质进行了审查,虽然涉案商品能量标示有误,但并未对陈先生造成实际损害,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超市败诉,需退货款并赔偿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等方式来误导消费者。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修订版关于能量值的算法,涉案食品实际的能量值超出其标示的能量值342%,远远超出食品中的能量标示值允许误差的范围≤1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但被告未尽到义务,依照《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规定,应向原告返还购物款并赔偿。
*终,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三十二案货款每案16.5元,共计528元,并赔偿原告三十二案赔偿金每案1000元,共计3.2万元。超市方当庭未表示上诉。
知多D
1.什么是能量?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值主要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获得。
2.能量值虚标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烹饪与营养教研室主任、国家一级公共营养师黄傲表示,预包装食品标注能量值主要是给消费者一个参考值,去核算自己每日摄入的能量情况。
如果生产厂家对食物的能量值进行虚标,会导致消费者在消费时出现误判,不利于一些特点人群的健康:若能量值标注远低于实际能量值,那么对于一些有代谢疾病的人群来说,例如肥胖人群、糖尿病人群或高血脂人群,会出现评估值误差,有可能导致患病风险增加;若能量值标注远高于实际能量值,那么对于一些营养不良的人群来说,实际摄入量偏低,也不利于身体健康。不过,对于一般正常人群来说,偶尔食用能量值虚标的产品,对身体健康影响不大;但若长期、经常食用,仍有可能对身体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