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凌晨3点多,家住南区的陈女士一家四口:陈女士和自己的两个孩子、陈女士的母亲,相继开始拉肚子和呕吐,当晚就被救护车送去了南区医院。经急诊医生初步诊断,怀疑一家四口为
食物中毒。目前,陈女士仍在医院打着点滴接受治疗。陈女士一家人认为,让他们又吐又泻的罪魁祸首*可能是前**晚上在超市购买的“ 萝卜干”。不过,涉事超市强调,自己售卖的 食品合格,病症若因商品不合格引起,将对陈女士一家人负责到底。
半夜突然“上吐下泻”
10月31日上午,记者到达南区医院后,在门诊部二楼见到了正在打点滴的陈彩霞女士。她看上去状态并不好,面色蜡黄,讲话气若游丝,就连去拿放在床边的手机也有气无力。陈女士告诉记者,10月30日凌晨3点多的时候,本来睡得好好的,突然间感觉心像刀绞一样痛,呼吸困难,说话也说不出声,还想拉肚子,之后还呕吐了。“我妈妈症状轻些,到了医院开了点药就回去了。”
陈女士补充说,她的两个孩子和她自己就没那么幸运,“两个孩子也是上吐下泻,本来30日去过急诊之后就回家了,想着以为没事,谁知道后来又发烧了,只能再来一次医院。”接受急诊时,当晚的急诊医生初步诊断陈女士一家四口的病情为疑似食物中毒,而陈女士回忆起自己当晚吃的东西,只有晚餐的红薯苗、稀饭还有几条小鱼,**可疑的就是当零食吃的萝卜干。
原来,在10月30日晚9点多,陈女士一家去到了城南二路的春天百货购入了一些散装麻辣豆干,其中有两袋水晶萝卜干。
随后,记者向值班医生了解确切的情况。值班医生表示,陈女士一家的病情尚不能得出食物中毒的确诊,“像他们这样的病症,感冒也是有可能引起的,如果要诊断病因是否为食物中毒,还需要更详细的检测才可以得出结果。”
■超市说法:
病症若因商品不合格引起将对陈女士一家人负责到底
10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城南二路的春天百货,这个卖场即是陈女士当晚购买“水晶萝卜干”的地方。记者拿着陈女士的购物小票搜寻了一圈,发现该超市里的“水晶萝卜干”仍在售卖,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标明的保质期为12个月。
记者找到了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并向其介绍了陈女士一家四口的遭遇。随后该负责人表示:“超市的商品是没有问题的,有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谈话间,该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商品“水晶萝卜干”的检测报告,该报告的检测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记者在该份检测报告上看到,该商品各项指标的检测判定均为合格。“陈女士一家四口的情况若是因为吃了我们所卖的商品而引起,我们一定会对其一家人负责到底。”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超市也将其卖场的部分商品送去检测机构检测。截至记者完稿时,检测结果尚未出来。而陈女士一家人是否如她所称是因食用萝卜干中毒,还有待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