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0日起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百检网 2021-11-15
   2016年10月10日起,黑龙江省开始执行 粳稻*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截止期为2017年2月28日。
 
  记者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2016年黑龙江省粳稻*低收购价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低收购价是指承担*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黑龙江省要求,全省各地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粳稻,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各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收购守则,不得欠农民卖粮款。
 
  黑龙江是全国重要的粳稻产区,在连续多年的粳稻*低收购价政策支撑下, 水稻价格始终稳定在高位,农民种植积*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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