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民刘先生向本平台反映,9月29日早上,孩子在
学校出现了呕吐、肚子疼的症状。当天早上,孩子吃过一个过期 月饼,他们怀疑孩子就是因为吃了这个月饼造成的 食物中毒。输液多日后,孩子康复出院。“月饼时从温馨超市购买,和超市方面联系,对方称,我们只有拿出孩子吃月饼 中毒的医院证明,他们才能对此事负责。但是,这种证明根本不可能。”刘先生说,到10月8日,事情已经过去十天,还是没有解决。 消费者:我们是吃了过期月饼导致的食物中毒
刘先生说,9月28日晚上,妻子到超市买东西时,顺手拿了一个月饼。“月饼比较大,有碗口大小,一个十几块钱。”刘先生说,9月29日早上,喜欢吃甜食的孩子吃了一块月饼,喝了点稀饭就去上学了。 “早上9点多,孩子老师打来电话,说孩子肚子疼、呕吐,疑似食物中毒,我赶紧到学校将他接上,直接送去了医院。”刘先生说,经化验和医生诊断,结果为食物中毒,因为比较严重,需要输液后再观察。
刘先生的妻子游女士称,因为自己和老公都不喜欢吃甜食,所以当天早上,只有儿子吃了一块月饼。剩下了一部分,随手就放在那里了。购买月饼时,她没有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想当然的认为,在超市内买的东西不可能有问题。儿子出现食物中毒的问题后,她回家到垃圾桶里找出保鲜膜包着的月饼外包装,看到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2016.9.28,保质期为2016.9.27。也就是说,月饼还没生产出来就过了保质期。“造成这种情况无非两种可能,一是月饼过期后,抹掉原来的日期重新打了码;二是工作人员失误,打码时打错了。”游女士说,不管什么原因,超市都是有责任的。
当日,记者又接到一位读者投诉,称9月28日在该超市也买到了同样的月饼,但是保质期显示到9.21。“也就是说,买到月饼时发现,已经过期7天了。”
超市:月饼没有质量问题,*多赔偿500元
记者从游女士提供的月饼外包装上记者看到,保质期确实已经过了。医院的证明也显示,孩子按照食物中毒进行了治疗。而另一位读者也提供了购买月饼的小票和月饼上的保质期标签,显示已经过期。
对此,超市方面如何回应?记者联系温馨超市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月饼质量没有问题。“超市根本不可能销售过期食品。”工作人员称,至于保鲜膜上标明的保质期已经过期,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是食用了他们的月饼引起的食物中毒,只要有这方面的证明,他们就会赔偿。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他们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赔偿。而游女士则称,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可能开具具体吃了什么食物导致的中毒证明,超市的要求有点强人所难。
目前,此事还在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