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油+标签+瓶盖=假冒“金龙鱼” 温州警方揭黑色链

百检网 2021-11-15
     温都讯 有人提供裸油,还有人提供 标签和 瓶盖,然后大肆 贴牌生产 假冒“ 金龙鱼” 食用油,并进入市场销售。日前,该起“金龙鱼”食用油制假售假跨省案中的裸油提供者、假冒标签提供者、制假者等人均被提起公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1 制假售假窝点老板为粮油经销商杨某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去年11月,永嘉警方接到一起举报,称该县东瓯街道有一家粮油店涉嫌出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警方侦查人员经过七天七夜蹲守与追踪,发行该粮油店的制假窝点就在该店仓库内。
 
    发现制假窝点后,永嘉警方联合当地市监部门查处,并捣毁了该制假窝点。在该制假窝点内,侦查人员当场查获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5L型65件(内有4瓶、1.8L型16件(内有6瓶,裸油5L型245件(内有4瓶、1.8L型85件(内有6瓶。另外,现场还有假冒“金龙鱼”标签1395张、瓶盖3683个。
 
    经查实,该制假窝点内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411件,销售价格达5万余元。另外,已销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也达400余件,销售金额5万余元。
 
    该制假售假窝点老板为粮油经销商杨某。
 
    杨某交代,他看“金龙鱼”油在温州销量不错,就想制作假的“金龙鱼”油多赚点钱。从去年6月开始,杨某雇佣他的小舅子马某,在永嘉县东瓯街道一租用的仓库内贴牌生产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并在温州地区销售。
 
    “一箱正宗的金龙鱼油价格210元左右,假冒金龙鱼油价格120元左右。”归案后,杨某说,平时他将这些假冒的金龙鱼油售卖到城郊接合部、农村的超市与小商店。岁末年初,不少市民会购买“金龙鱼”食用油去亲友家拜年,他本来打算在接下去的一两个月大赚一笔,想不到的是这么快就被抓了。
 
    2 福州知名粮油企业是“裸油”供货商
 
    杨某的制假售假的源头在哪?
 
    经检察机关查明,杨某用于生产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裸油至少有500件是福州市顺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供货。该公司负责人陈甲和业务员陈乙明知杨某购买该些裸油是为了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还为其提供裸油。
 
    到案后,陈甲交代:“生意不好做,为了多赚一些,就这么干了。”据查实,杨某平日里与业务员陈乙联系,让该公司提供给他没有张贴任何商标的“裸油”,而陈甲、陈乙明知杨某在制假售假,仍与其口头协议进行供货。
 
    相关资料显示,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福州当地知名的粮油企业,旗下有“顺添旺”等多个食用油品牌,该企业曾是杨某的老东家。
 
    假冒,必须要有标签、瓶盖等。据查明,杨某有一个专门为其提供假标签、瓶盖的提供者彭某。彭某为杨某提供假冒“金龙鱼”的标签、瓶盖等商标标识共计1.8万余件。另外,彭某于2015年10月份为他人提供假冒的金龙鱼的标签、瓶盖等商标标识1万余件。
 
    3 假冒油未检出对人体有害成分
 
    杨某制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有没有危害?
 
    案发后,警方委托有关机构对查获的假冒“金龙鱼”油进行检测。经检测,未检出对人体有危害的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陈甲、陈乙、马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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