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 新发地的商铺里买到了自称是“大烟壳粉”的调味包
依据检测办法,记者并未从调味包中检测出 罂粟成分
类似的调味包在很多批发市场都可以找到
本月20日,30岁的黑龙江人王某因在制作的 麻辣烫锅底中添加 罂粟壳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王某供认,他的罂粟壳来源于新发地的 调料区。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无论是新发地的调料区还是 电商,都能买到各种各样有罂粟花 包装的 调味剂。这些调味剂 价格远远高出其他调料,商家对于调料成分也表述暧昧。这类调料到底有没有罂粟中致人上瘾的成分,本报记者展开了 调查。
市场
网上“大壳粉” 形形色色 真假难辨
北青报记者以“大烟壳粉”(罂粟壳粉的俗称作为关键词在淘宝上搜索,发现了大量相似产品,如“大烟壳香粉”、“大烟壳粟粉”、“罂粟回味膏”、“神秘大壳香粉”、“云南白面”等,价格均在30元左右。这些产品外包装上的名称并没有直接标明“大烟壳”,中间的“烟”字用烟雾的图案代替,也就成为了商家口中的“大壳粉”,而在多数产品包装正面,却明显地印着罂粟花的图案。据产品说明标示,这些粉都可用于卤菜、火锅、麻辣烫等食物中。
记者随机找了一家经营此类产品的店铺,询问店主是否出售纯大烟壳粉,该店主告诉记者,店内有经过加工的“大壳粟粉”,“味道自然回香,吃了还想吃。”记者询问是否有罂粟壳含量,该店主说,“具体不知道,但是效果好,**卖500多包。” 在另外两家出售同类“香粉”的淘宝店铺,记者询问是否有纯罂粟壳粉出售,店家均表示没有。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一家名为“美家净科技”的商家,地址显示为广东韶关。该商家让记者加QQ私聊,记者在其QQ空间里发现该商家于5月5日发布了两张图片,两图中各有一袋灰色粉末状物体。在图片下方的22条评论中,该商家在回复评论时说到,其成分含有“罂粟、白籽、丁香”,“壳粉”的含量是30%,定价65元一斤。在私聊过程中,该商家直接给记者发了一张整颗罂粟壳的照片,据称发货地位于江苏。
新发地商家:买调料才能搭售“大烟壳粉”
根据王某所供述的线索,21日早上8点半,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新发地副食调料批发市场的调料区暗访。记者提前列了一张麻辣烫锅底配料单,以采购麻辣烫锅底配料的名义,随机向商户询问是否出售采购单上的香料以及大烟壳。记者询问了二十余家调料铺,一听到“大烟壳”三个字,大部分店主都直截了当地说没有,对于这个问题也都不愿多谈。
在B区某香料批发店前,记者向店内的王玉珠(化名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记者给王玉珠出示采购单,并指着单子上的“大烟壳”三个字。王玉珠皱了皱眉,一边挠着头发一边压低声音跟记者透露:“好像有二三十个(罂粟壳吧,记不清楚了。但是有那种(罂粟壳粉,55块钱一袋,之前有一个客户要的,还有一两袋,我一会儿给你找找。”记者试图询问罂粟壳粉的存放位置,王玉珠一下子提高了嗓门:“现在不能告诉你。”
随后,王玉珠按照记者提供的采购单,开始称量所需香料。北青报记者观察到,这个大约8平米的调料铺,除了卖一些诸如茴香、桂皮、孜然等常见香料之外,还出售各类酱油、酒、醋等调味料,各类瓶瓶罐罐将这个本就狭小的空间塞得满满当当,其陈设与其他店铺并无二致。在店铺门口上方贴着一张调料广告纸,在广告纸的左下角,挂着商户的营业执照,虽落了些灰尘,但依稀能看见销售单位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等信息。
帮记者分拣完采购单上所列香料之后,王玉珠一边打包一边对记者说:“你要是没有买这些香料,我是不会拿那个东西给你的。”说着,王玉珠转身走进店铺内的柜台后侧。这是一张大约1米高的小桌台,她平时就在这个桌子上办公、休息。王玉珠从兜里拿出一把钥匙,蹲下身来,打开柜门上的锁,从柜子二层拿出一小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着的东西,同时她还抬头看了一眼四周,确认安全之后,她才小心地解开塑料袋。塑料袋里有两小包绿色包装的东西,王玉珠从中抽出一包给记者展示。
北青报记者看到,在包装袋正面,赫然印着“大烟壳粉”几个字,中间的“烟”字同样用烟雾图案代替。当记者询问王玉珠这包粉的出处时,王玉珠坚定地说:“你不要问我从哪里来的,问了我也不跟你说。我们都是熟人来才给拿货的。”
给记者取出一袋之后,王玉珠立刻将剩下的一包收好放回原位,并把柜子重新上锁。整个展示过程,王玉珠一直蹲在柜台后面,将“大烟壳粉”藏在柜台以内的空间,显得十分谨慎。为了不让这包粉曝光太久,刚一起身她就立刻把“大烟壳粉”塞进了记者随身携带的挎包*底部。
交易完成之后,王玉珠跟记者透露:“好多人都不卖了,但是也有人用,比如火锅店、拉面店、麻辣烫都用这个,一般小店拿得比较多,为了做出口感吸引人多挣点钱,正规大饭店不太敢拿这个东西。”
关于“大烟壳粉”的功效和口感,王玉珠坦言:“这个我自己没吃,我不能去吃。”至于用法用量,王玉珠建议可以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没有规定放多少,感觉不够可以再加一点。”当记者问到是否会有人来查,王玉珠皱了皱眉:“肯定有啊,禁不起查啊这个,毕竟是犯法的东西,你走在路上千万不要拿出来。”
*后,王玉珠还教给记者收藏储存“大烟壳粉”的小技巧:“你拿回去之后,用瓶子装起来,把包装扔掉,别人就看不出来里头是什么,你自己知道就好。记得一定要用干燥的瓶子,潮湿了就没效果了。”临走时,王玉珠再三叮嘱记者一定要小心收好。
调查
厂商有企业代码 声称只是调味品
北青报记者发现,这袋 “大烟壳粉”包装袋正面的背景图,是一丛开得正艳的红色罂粟花,左侧还印着广告语“吃了还想吃的感觉!”在包装袋背后,有一段中英文双语版产品说明,该产品“原料盛产于老挝、泰国、缅甸和我国的云南边陲,是一种**进口香料,特别珍贵……应用美国高科技新工艺,高温烘干灭菌、科学提取精制而成,包含人体所需的近二十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及钙、磷、铁、锌等多种元素……用途广泛,回味无穷……有一种吃了还想吃的感觉”。
在产品说明的下方,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标签许可号等内容一应俱全。该产品的制造商是兴化市富豪调味食品厂,生产地址位于江苏兴化市垛田镇王垛村。右下角还印着专利声明,称该公司是**从事“富豪”系列调味食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所有系列调味品都已申请专利。
在产品包装袋正反两面,都印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以及认证号码“QS321203070257”,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确实能够查到该厂家的认证信息,发证单位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后记者又致电包装袋上提供的电话号码,经过确认,该产品确实由江苏兴化市富豪调味食品厂生产,而当记者试图询问该产品是否含有罂粟成分,对方说这只是调味品,便立刻挂断了电话。
未检出罂粟成分 专家分析多为鸡精
北青报记者观察到,在这包“大烟壳粉”背面的产品说明上写着,其主要成分是“香辛料”,“添加剂”成分包含肉味香味料、A+G、核苷酸、氨基酸、骨髓精粉、鲜味素、麦芽精、呈味型核酸钠等内容。食品专家钟凯告诉记者,虽然这包“大烟壳粉”的包装袋正面印着罂粟花的图案,但其包装袋背面所写的添加剂成分与鸡精的成分差不多。“就算里面真的含有罂粟壳的成分,商家也肯定不会直接标明,因为这是违法的。”
为了验证这包“大烟壳粉”是否真的含有罂粟,记者特地使用专业的“罂粟成分快速检测卡”进行检测。据说明书介绍,该检测卡应用了竞争抑制免疫层析原理,即样本中的罂粟在流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结合,抑制了抗体和NC膜检测线上罂粟偶联物的结合。如果加入样品之后检测线不显示颜色,则结果为阳性,若检测线显色,则为阴性。
按照说明书上的检测步骤和要求,记者取出部分“大烟壳粉”,在热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之后,用试管抽取部分样品清液,滴了两滴在检测卡的样本孔中。不到半分钟,检测线便逐渐显出淡淡的红色。在重复检测了一次之后发现,两次结果均呈阴性,即说明这包“大烟壳粉”中并没有罂粟成分。
专家
难以定性是否违法 游离于监管灰色地带
对于调料包装标注“大壳粉”暗示罂粟的行为如何定性,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律师告诉记者,**,买卖罂粟壳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国家对于罂粟籽、罂粟壳的生产、经营、使用均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其次,产品外包装与实际产品内容应当真实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也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而这包“大烟壳粉”包装上的罂粟花图案及其产品名称的操作手法,显然与广告法的规定相背离。
邱宝昌说:“这包‘大烟壳粉’上的外包装上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说明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认证的。但是产品名称又叫‘大烟壳粉’,中间用烟雾图案替代,容易让人误以为是罂粟,这种宣传方式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罚的话,它确实又没有卖违禁品,如果定义其为虚假宣传,但它又不是真的‘大烟壳’,其实这种行为游离在了违法和不违法的灰色地带,很难界定。因此,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对这种食品的外包装和名称有所规制。”
相关规定
1998年
《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禁止在食品及烹饪中添加罂粟壳。国家指定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为罂粟壳的定点生产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罂粟壳的生产活动。
2005年
我国颁布《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
2008年
卫生部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批》,罂粟壳属于**批中的第17种,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2014年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食药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指出食药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等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凡发现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要严格依照《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2015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