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何加强网络订餐 食品安全 监管?9月21日, 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广东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今后凡在广东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是为广东省内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 服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机构,只要他们在广东省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 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服务,都将受此办法监管。
公示经营者信息屏蔽不合格食品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消费者*为担心的就是信息作假。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申请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时应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除此之外,第三方平台或者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到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以验证许可信息的真伪。未进行数据比对及现场核实的,视为未依法履行许可信息审查义务。
经审查后,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量化分级等信息要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而一旦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地址(住址、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物流服务提供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消费投诉处理、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在获悉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应当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屏蔽不合格(问题食品的相关信息。
平台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
而食品制作环境是否卫生、网络食品是否足够安全也是消费者*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监管的难点。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消费者监督。
而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也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检查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是否与许可地址相符;是否超许可项目范围、期限经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运输、配送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等。
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未履行实名或真实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审查登记、发现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未履行及时制止、报告义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食品有问题平台应当先行赔付
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征求意见稿指出,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投诉方式,畅通消费争议沟通渠道。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因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由第三方平台或平台分支机构先行赔偿。第三方平台或平台分支机构赔偿之后,有权向实际责任方提出追偿。
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年度 抽检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监督抽检和信息发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
如果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第三方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及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还有这些情形
将被禁止
1、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未标注网络经营的,不得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2、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散装熟食和裱花蛋糕。
3、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沙拉。
4、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将食品配送至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