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汉中市汉台区 食药监局官网获悉,截至8月底,汉台区共查处(办结各类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79起,其中大要案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起。该局还依法向社会公开了辖区内16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一、老君镇一黑窝点生产不合食安标准酱牛肉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经深入排查,捣毁了老君镇拐拐村一处生产酱牛肉的黑窝点。
现场查获冷冻牛肉1900公斤,成品酱牛肉316公斤,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亚硝酸盐50克。
对成品酱牛肉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亚硝酸盐的残留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7倍,没收当事人赵荣宝违法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汉台区重庆火锅调料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粉皮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对位于汉台区过街楼二组的汉台区重庆火锅调料厂生产销售的粉皮进行抽检,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样品编号为SP1512687细粉皮样品中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270.1mg/kg,样品编号SP1512687宽粉皮样品中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334.7mg/kg,当事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毒弓弩射杀狗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发现城固籍嫌疑人在汉江河边用毒弓弩射杀狗,并现场查获毒死的狗3条。
经调查,毒死的狗销售给宗营镇的湖南籍嫌疑人,在其加工场所查获来历不明已经屠宰的狗9条。
该案件涉嫌犯罪,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雅香包子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糕案
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汉台区劳动西路聚春巷的汉台区聚春巷雅香包子店生产加工销售的发糕进行抽检,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样品编号为GT1561070003发糕样品中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243.8mg/kg,当事人已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蛋糕案
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汉台区汉丰路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生产加工销售的蛋糕进行抽检,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样品编号为GT1561070001蛋糕样品中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167.1mg/kg,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涉嫌犯罪,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陈荣芳经营假酒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汉中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汉台区民众巷81号院内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陈荣芳租住的民房中,发现有来历不明的五粮液牌白酒6箱零1瓶、共计37瓶,剑南春牌白酒6箱、共计36瓶。
经鉴定,该批五粮液及剑南春属于假冒产品,属经营假冒食品行为。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没收假酒73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七、汉台区怡香包子店未经许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子案
汉台区东塔北路怡香包子店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未依法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就开始从事餐饮经营。北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书面通知,督促其整改仍无效果。
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的包子进行抽样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系违法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经公安汉台分局审查,认为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我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处罚款8000元,对未经许可无证提供餐饮服务行为处罚款5000元,合计处罚款13000元。
八、铺镇玲玲手工馒头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铺镇玲玲手工馒头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4袋馒头、2袋百吉饼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没收该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
九、汉台区四知堂参茸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汉台区四知堂参茸行销售无标签标示的预包装食品,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十、汉台区宗营镇汉酿酿造酱醋加工厂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汉台区宗营镇汉酿酿造酱醋加工厂进行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发现55箱汉中陈醋所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检查当日2016年1月17日,以及预包装(桶装陈醋无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没有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违法事实。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没收该店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对该店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及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
十一、汉台区宗营镇杜氏红肠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红肠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汉台区宗营镇杜氏红肠加工厂生产的红肠进行随机抽检,经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该红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十二、汉中市汉台区同仁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汉中市汉台区同仁大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长春西汀片购进10盒,售出2盒,复方玄驹胶囊购进2盒,没有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68元,违法所得38元。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该店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42元。
十三、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西药经营部经营劣药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西药经营部存在销售劣药行为:阿昔洛韦片有效期至20160225、数量282盒、货值金额479.40元,复方胆通片有效期至2015年12月,数量80瓶,货值金额120元。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该店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98.80元。
十四、汉中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汉中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劣药行为:愈风宁心丸等20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共计货值金额1462.30元。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该店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24.60元。
十五、汉台区南团结街烧烤聚镇巴土菜馆经营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腊肉案
汉台区南团结街烧烤聚镇巴土菜馆采购的腊肉食品,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被检出酸价不符合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该店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十六、汉台区滨江路玖拾壹号大院经营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腊肉案
汉台区滨江路玖拾壹号大院采购的腊肉食品,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被检出酸价不符合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该店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