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定食品原料芦荟的使用限制及含芦荟食品标示草案

百检网 2021-11-15
    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湾食药署消息,8月17日台湾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304号公告,拟制定 食品原料 芦荟的使用限制及含芦荟食品标示草案。
 
    主要内容如下:
 
    1、原料需经完全去皮后才能加工使用;
 
    2、产品的使用量,以芦荟素(Aloin计每日 不得超过 10毫克。
 
    3、含芦荟的食品应以中文显着标示【不建议经期、怀孕或哺乳期妇女、12岁以下孩童、肠胃不适、腹痛患者及肾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义字样警语;检具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所含【芦荟素】含量低于0.1毫克/公斤分析证明的,免除标注警语。
 
    以上1、2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3条自2017年1月1日起(以生产日期为准实施。

    附件:  

公告.pdf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