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 网络食品由“神秘买家”抽检

百检网 2021-11-15

  7月14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说,我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一、我国是全球**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二、我国也是**个专门制定类似《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

  同时,《办法》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抽样人员将以顾客的身份购买样品,而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将送给监管部门。根据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样品进行抽检。

  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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