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陈海波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这一办法,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如果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对消费者权益受造成损害,消费者可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