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们调制的“防腐水”含有亚硝酸钠,使用量纯粹凭“经验”
□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夫妇俩已被批准逮捕
湘潭在线7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黄安安刘某、赖某夫妇在湘潭县河口镇经营一家售卖 卤菜的店铺,因 价格实惠口味独特,深受周边居民追捧。今年6月9日正值端午假期,店里比平时卖出了更多的卤菜,可是祸端就隐藏在这卤菜中……
吃卤菜中毒
7月13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透露,刘某夫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已被批准逮捕。
6月9日午后,河口镇大量居民出现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呕吐腹痛、嘴眼发紫的病患越来越多,年龄*小的4岁,*年长的70岁。症状严重者,甚至出现了休克等危急情况。不少家庭在端午团圆宴后集体进医院,其中一户人家21人聚会,有17人进了医院。
有人发现,出现中毒症状的居民都是食用了当地“玉之莲”超市的卤菜。湘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涉事超市展开了调查。
夫妻俩被抓
湘潭县公安局于6月11日立案调查,刘某夫妇被带走协助调查。据了解,夫妇俩当天销售的卤菜品种有鸡爪、海带丝、腐竹、海花、海白菜、豆制品等。
赖某说,事发前**,考虑到端午假期卤菜需求量大,她和丈夫提前**将海带丝等原材料加工备用,因天气炎热,为防止卤菜过早腐烂,两人将原材料放入含有亚硝酸钠的水中浸泡,捞起沥干后放入冰箱保存,这些原材料成了第二天居民争相购买的美味。
说起亚硝酸钠,夫妇俩并不陌生,他们往日在制作卤菜时也曾使用。但关于使用范围、标准,他们知之甚少。赖某见原材料较多,特地浸泡了两次,由此导致次日大量食用者中毒。
经医院诊疗,患者均为亚硝酸盐中毒,疾控部门对卤菜也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海带丝、腐竹、鸡爪等食品内的亚硝酸盐含量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检察官透露,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食用范围为腌腊肉、西式火腿等肉制品类,*大使用量为0.15g/kg。而刘某夫妇承认,他们的使用量纯粹凭“经验”,更没有顾忌海带丝、腐竹等素食类是不允许添加亚硝酸盐的。他们因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多人严重食物中毒,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情节。
刘某夫妇按照经验调制的“防腐水”,害得众人中毒入院,也因此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刑罚。检察官希望,以这起案例警示卤菜等凉菜加工从业者,谨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勿害人害己。